生命對于每一個人都彌足珍貴,“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”不僅是對自己負責,更是對家人、社會負責。每一位駕駛員都應當時刻警醒自己“珍愛生命,拒絕酒駕”。但是,酒駕、醉駕現象卻依然屢禁不止,更有甚者,酒駕被查處后,好了傷疤忘了痛,再次酒駕!
1月4日晚21時許, 陸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開展夜查酒駕行動,執勤民警在縣城朝陽路對一輛車牌粵NP***3灰色小型汽車進行檢查時,聞到車內酒氣濃重,立即對駕車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,檢測顯示數值為242mg/100ml,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,系醉酒駕駛機動車,涉嫌危險駕駛罪。
民警在對該駕車男子進行身份核查時,發現該男子彭某遠系陸河縣東坑鎮人,曾于2020年11月1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陸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處,此次是彭某遠第二次醉酒駕駛被民警查獲。
不到3個月酒駕兩次,彭某遠不思悔改,一而再地無視法律,漠視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,注定要付出代價,等待彭某遠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。目前,彭某遠已被陸河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陸河公安交警鄭重提醒廣大駕駛員:
酒后駕駛機動車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,極易引發交通事故,危害公共安全。交警大隊將對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持續開展整治行動,始終保持“零容忍”、嚴查處、大曝光、強震懾。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請牢記“生命無價,禁止酒駕”“開車不喝酒,酒后不開車”!
來源:陸河交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