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6日中午,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金廂派出所電話稱,金廂鎮十二崗村發生山火。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,與金廂公安派出所聯合開展偵破行動,抓獲違法人員1名。
當天,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聯合金廂公安派出所,對山火現場進行勘查、取證、研判。經查,違法嫌疑人薛某某(碣石鎮人),其因在金廂鎮十二崗村后山抽煙,隨手丟棄煙頭引發森林火災。事后,違法嫌疑人薛某某對其違法行為后悔不已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,其行為涉嫌失火罪。同日,經市公安局批準,對違法嫌疑人薛某某采取刑事拘留。
來源:陸豐市廣播電視臺